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24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委任事務到底是完成到第二期還是第三期?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1-18 12:39: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1-18 12:41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上易字第 305 號民事判決

本院審酌依108年福壽建案契約,第一期酬金為6萬730元(607,300×10%)、第二期完成之酬金為24萬2,920(607,300×40%,均未稅)。又室內設計經討論確定,係委任契約書第3條第三期之工作內容(見原審審訴卷第26頁),觀之上訴人所提出所謂其他建案平面配置3D表現圖(見本院卷一第357至363頁),其四圍牆面、地板及傢俱、設備之顏色、紋理、材質均甚明確具象,對照上訴人所提出第二期工作光碟內容所呈現1樓車庫之平面配置3D表現圖(見本院卷一第536至537頁),僅粗略表達空間感、相對位置,足認前者係屬第三期工作完成之樣貌,非如被上訴人所稱係屬第二期之工作範疇。是依上開兩類圖面分屬第二、三期工作內容之標準衡估,本院認上訴人就第二期工作項目應已完成80%,而得請求該部分報酬19萬4,336元(242,920×80%)。從而,上訴人主張就108年福壽案第一、二期已處理而得請求報酬加計營業稅後為26萬7,819元【(60,730元+194,336元)×1.05,元以下四捨五入】。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17:43 , Processed in 0.02095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