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93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前行為為後行為所吸收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11-18 10:26: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111侵上訴 152


核被告就事實欄一㈠、㈢、㈣所為係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共3罪)。被告為事實欄一㈣所示強制性交行為前向甲女恫稱:因為分手後痛苦到去看精神科、服用藥物、想要殺死甲女再自殺等恐嚇行為,為其後強制性交犯行之手段,應為該次強制性交罪所吸收,不另論罪。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0:49 , Processed in 0.01900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