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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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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起非相排斥之數訴而定其請求法院為裁判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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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3-13 08:11: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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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原告起訴時所主張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及其原因事實,不僅涉及法院審判之標的、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並將影響未來既判力客觀範圍之特定,自應慎重求其明確。所謂訴之預備合併,通常固指原告預防其提起之訴訟為無理由,而同時提起不能並存之他訴為備位,以備先位之訴無理由時,可就備位之訴獲得有理由之判決之訴之合併而言;惟原告提起非相排斥之數訴,而定其請求法院為裁判之順序,依上說明,應非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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