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21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8-9 09:57: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8-9 10:20 編輯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9 年民專上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


按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
    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
    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
    事件,暨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及商業
    法院管轄之民事事件,均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對於
    智慧財產事件之第一審裁判不服而上訴或抗告者,向管轄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
    條第1 款、第4 款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 條、第19條分
    別定有明文。職是,智慧財產第一審民事事件並非由智慧財
    產及商業法院專屬管轄,其屬優先管轄之性質,雖得由普通
    法院管轄,然為統一法律見解,其上訴或抗告自應由專業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受理。查本件兩造於民國100 年9 月4
    日簽訂技術移轉暨專利授權契約(下稱系爭專利授權書,原
    審原證1 ),因系爭專利授權書所生之專利權報酬爭議事件
    ,為依專利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二審民事事件
    ,揆諸前揭說明,本院依法自有專屬管轄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01:01 , Processed in 0.01862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