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48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過失和損害也要有通常因果關係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30 22:12: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30 22:38 編輯

允泰為建設公司
益盛為營造商
興國為保全公司(母公司為允泰)


EE受僱於興國,巡視工地於坐電梯,機廂未到位,掉入B2,造成職業災害


而此「搭    乘電梯應注意機廂有無在裡面」之安全注意事項,應屬一般    人通常應有之注意義務,與是否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並無必然關係,參以林芳震自102年3月1日起即已任職被    告國興公司擔任保全員一職,至系爭職災發生為止,已經任    職2年餘,並非初任保全工作者或毫無工作經驗者,自應認    定其應具有此通常人應有之搭乘電梯注意能力。換言之,縱    使被告國興公司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勞工    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而推定具有過失,但此項過失與損害結果(林芳震搭乘電梯受傷)之發生,亦無法認定具有通    常因果關係存在。從而,原告請求被告國興公司、益盛公司    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依法無據,無法准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勞訴字第124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09:14 , Processed in 0.02256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