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67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抵押物的附隨性(不因移轉而失效)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4-24 21:04: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4-24 21:09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160號


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 873條定    有明文。次按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    他人,其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亦為同法第 867條所明定。    故抵押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縱已移轉第三人所有,    債權人仍得追及行使抵押權。又上開規定,依同法第 881條    之17,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00:58 , Processed in 0.02311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