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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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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調解聲請視為清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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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2 08:42: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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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務人免責前,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其已進行之更生程序,適於清算程序者,作為清算程序之一部;其更生聲請視為清算聲請。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二十日內聲請更生,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之聲請,為消債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53條之1第2項所明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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