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79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定停車位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4-16 14:37: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因系爭停車位為法定停車位,需與
    系爭停車位所在之系爭大樓專有部份併為登記、不得單獨為
    所有權登記,而被告許椿祥於系爭大樓又無專有部分之建物
    ,陳逢茂遂依被告許樁祥指示,將系爭停車位登記於許美秋
    所有、座落於系爭土地、門牌號碼臺北市○○街00號4樓之1
    房屋之共用部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13:37 , Processed in 0.02142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