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807|回復: 0

車禍保險理賠相關

[複製鏈接]

511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6479
發表於 2023-5-9 11:51: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5-9 11:54 編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上字第 55 號民事判決

另「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上訴人車禍受傷後已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1,803,475元,為其陳明,被上訴人對此亦無爭執。該項保險給付依法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則扣除此部分金額後,上訴人尚得請求被上訴人賠償之金額為6,248,563元,除原審判准之2,142,021元外,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4,106,542元。至於遲延利息起算部分,上訴人請求其中7,654,078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8年8月2日起算,並無不合。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3-28 18:20 , Processed in 0.06314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