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47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協商不成且有不能清償之虞,方可聲請清算。

[複製鏈接]

523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69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2-4 22:5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堪認本件聲請已踐行首揭法條之前置協商程序規    定。嗣聲請人具狀向本院聲請清算,並據提出財產及收入狀    況說明書、債務人清冊、債權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    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本院105 年度司促    字第12711 號支付命令、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04 年度及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金融機    構存簿內頁明細、保單契約內容一覽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戶籍謄本、106 年12月28日民事陳報狀    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 至14頁、第17至77頁、第80、81頁    、第118 至125 頁)。是以,本院自應審究聲請人目前全部    收支及財產狀況,評估其是否已達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條件,    而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清字第92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5-10 00:35 , Processed in 0.03297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