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12
返回列表 發新帖
樓主: sec210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247確認之訴的確認利益

  [複製鏈接]

523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722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9-3-10 17:38:3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3-10 17:44 編輯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簡上字第59號

(相姦人互告)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又按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因法律關係之存
    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
    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
    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前開要件,即得謂有即受確認
    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縱其所求確認者為他人間之法律關係,
    亦非不得提起(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031號判例要旨參照
    )。
本件上訴人聲請本院對訴外人鄭立權對被上訴人之和解    債權為強制執行,經被上訴人於104年4月16日向原執行法院    聲明異議,主張訴外人鄭立權對其已無任何債權存在之事實    ,有聲明異議狀附於前揭執行事件卷內可稽。是上訴人所主    張其債務人即訴外人鄭立權對於被上訴人有6萬元債權即系    爭債權存在乙節,既為被上訴人所否認,則上訴人之法律上    地位權利即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得以確    認判決除去,上訴人提起本件確認之訴,自有即受確認判決    之法律上利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23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722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7-11-5 09:23:53 | 只看該作者
按確認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
    起,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即受確
    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
    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
    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
    第1240號判例意旨參照)。查原告主張因系爭都更案實際分
    配房地未達59.22坪,依約應領取差額價金8,072,000元,為
    被告所否認,因而提起本件備位聲明確認前揭債權存在,而
    本件原告主張應領取之差額價金雖據被告所否認,然依前述
    原告選配之房地位置乃係依系爭101年申請書嗣後由原告同
    意,而非系爭102年附件協議書之約定由原告另行選配變換計
    畫書、發放差額價金總額經臺北市政府核定後使得確認,
    選配之位置及補償金額尚須經主管機關即臺北市政府核定,
    是應發放差額價金之債權尚待被告聲請變更系爭權利,

    私法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非得以本件確認訴訟予以除去
    ,自無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五、綜上,原告先位主張依系爭協議書約定請求被告將系爭權利
    變換計畫案核定版表16-1系爭分配表清冊序號60分配單元之
    單元編號「1B2」變更為「17A3」,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其餘請求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5-19 09:16 , Processed in 0.02023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