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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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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ec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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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10-14 19:42:2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10-14 19:45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上字第500號



綜上,黃郁喬等8人主張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第2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應將系爭股份均移轉登記予○○○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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