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276|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侮辱壇廟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想像競合犯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7-26 20:32: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係指行為人以一個意思決定發為一個行為,而侵害數個相同或不同之法益,具備數個犯罪構成要件,成立數個罪名之謂,乃處斷上之一罪。其存在之目的,在於避免對於同一或局部重疊行為之不法要素予以過度評價,是所謂「同一行為」係指所實行者為完全或局部同一之行為而言。經查,被告如事實欄一、⑴所為,除係以單一噴漆行為而同時觸犯毀損及侮辱壇廟2罪外,再基於同一犯罪之決意,於極短之時間內,在相同地點揮舞鐵棍而恐嚇告訴人乙○○,犯罪時間及地點均有所重疊而具有局部之同一性存在,依社會一般通念難以從中割裂評價,應認屬同一行為無訛,是被告以一行為同時犯毀損他人物品罪、侮辱壇廟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3-7-26 23:18:25 | 只看該作者
至被告如事實欄一、⑵所為,亦係基於同一傷害之犯意,於極短之時間內,在相同地點持鐵棍接連揮打告訴人甲○○、戊○○、黃啟星,揆諸上開說明,亦應認屬同一行為,是被告以一行為同時對告訴人甲○○、戊○○、黃啟星犯傷害罪,亦應論以想像競合犯而從一重處斷。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15:33 , Processed in 0.01996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