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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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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瑕疵還是給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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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查系爭合約第2 條關於「授權明細」部分,係約定:「授權產
品敘述:台灣地區衛星導航軟體車用版(含圖資)」、「授權單
價:……於專案期間優惠每套新台幣肆佰伍拾元整(未稅),內
含自註冊日起四年圖資免費更新」;第5 條關於「品質保證期保
修相關責任」則約定「保固期:四年二個月……」、「保固方式
:提供產品保固期內圖資免費升級……」、「更新部分:在保固
期內,乙方(指北宸公司)每年提供四次……由甲方(指瑩隆公
司)配送之客人免費升級圖資……」(見一審卷第6 頁正反面)
,依上約定,北宸公司授權之產品,係含圖資之導航軟體,並應
提供圖資升級,以履行其品質保證。而依系爭合約第2條、第5條
約定,北宸公司授權之導航軟體固定為「Polnav R6.0 Taiwan」
,且僅約定需無償提供瑩隆公司之客人免費升級圖資,然就所謂
「圖資」,並未明載為「勤崴公司圖資」,兩造簽訂系爭合約前
,北宸公司已提供含勤崴公司圖資之軟體供瑩隆公司使用,並於
101年、102年第一季至第四季按期提供勤崴公司升級圖資以更新
等情,復為兩造所不爭(見原判決第5 頁),參酌一般導航軟體
之圖資縱未能更新,僅就未更新部分無法及時取得正確資訊,導
航軟體本身尚非即全然失效無從使用等情以觀,北宸公司對交付
內含圖資之導航軟體予瑩隆公司義務之履行並非不能,至其自10
3 年起未提供勤崴公司之升級圖資供瑩隆公司之客戶升級更新圖
資,似屬是否未達保證品質之瑕疵問題?乃原審逕認北宸公司自
10 3年度起未依約提供勤崴公司升級圖資,即係給付不能,瑩隆
公司得部分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請求北宸公司
返還價金,自嫌速斷。又本件有無未達保證品質之瑕疵?是否構
成民法第 227條規定不完全給付之情形?有無損害賠償及其數額
為若干之問題?未經原審調查審認,俱有未明,本院尚無從為法
律上判斷,有廢棄發回原審再行調查審認之必要。兩造上訴意旨
,各自指摘原判決不利於己部分為不當,求予廢棄,均非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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