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58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委任契約的本質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6-7 08:32: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664 號民事判決


按「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民法第544條定有明文。「所謂委任,係指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事務之契約而言。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故受任人給付勞務,僅為其處理事務之手段,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得在委任人所授權限範圍內,自行裁量決定處理一定事務之方法,以完成委任之目的。」(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727號判決要旨參照)。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 ... c664%2c20210427%2c1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6 07:07 , Processed in 0.02043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