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09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c人聲請假扣押失敗抗告,不用讓d人陳述,以維隱密性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1 07:28: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抗字第449號



按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    會,民事訴訟法第528條第2項固有明文,然按假扣押係屬保    全程序,為防止債務人隱匿或處分其財產而達脫產目的,強    制執行法第132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之執行應於裁定送達同時    或送達前為之,以保障債權人權益。是債權人對於駁回其假    扣押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若依民事訴訟法第52    8條第2項規定,通知債務人陳述意見,無異使債務人事先知    悉債權人對其聲請假扣押情事,此與上開強制執行法保護債    權人之立法意旨有違(最高法院101年度臺抗字第117號裁定    參照),本件原法院係駁回債權人即抗告人假扣押之聲請,    本院審酌全案情節,認無使債務人即相對人陳述意見之必要    ,合先敘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12:02 , Processed in 0.02181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