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13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同一案件再議可以二次?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9-12 19:43: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9-12 19:48 編輯

再者,原告曾就    同一事實,對被告提出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經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第    9099號為不起訴處分,經原告提起再議,並經臺灣高等法院    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檢察長以103 年度上聲議字第2387號    發回續查,再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偵續字第386    號為不起訴處分,原告復提起再議,又經高檢署檢察長以10    3 年度上聲議字第6695號發回續查,後經士林法檢署檢察官    以104 年度偵續一字第69號為不起訴處分,並經高檢署檢察    長以105 年度上聲議字第1720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下稱    系爭刑案)。

tpe民事 104訴2132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9:14 , Processed in 0.01996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