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14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只是占有不可以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12-14 17:54: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12-14 17:57 編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重訴字第 337 號民事判決


按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
    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15條前段定有明文。所謂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
    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係指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所有權、典
    權、留置權、質權存在情形之一者而言。占有,依民法第94
    0 條之規定,不過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自不包含在內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721 號判例意旨參照)。是第三人
    提起異議之訴,第三人對執行標的物必須有足以排除強制執
    行之權利,倘第三人對執行標的物僅為單純占有卻仍提第三
    人異議之訴,既不足以排除強制執行,自不應許其提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2:11 , Processed in 0.02226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