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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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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下午,陳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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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4:06: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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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法,2008年7月1日,有專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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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6:58: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8-1 17:02 編輯

民一、行一、刑二

J對於智財權是否撤銷或廢止不能停止訴訟,能各別認定,不會產生效果
新穎性要求全球性,大家還不知道
著作、商標、秘法均有刑事
只經過形成審查就是新形專利,不實質審
現行沒有間接侵害,透過共同TORT之造意、幫助形成
秘法的要件
專業要公開、營業秘密不用公開,創作者要想用何者保護,不可能2者同時主張,COLA選後者專利保護年限20、10、12年(設計)

救濟:
AD之權益及計算
停止侵權或之虞 INJUNCTION,排除、預防,DESTORY
避免公司秘被侵害,要造冊,監控、契約保護,權限畫分、和高階主管簽競業、切結書之簽,有問題,均為個人問題,和公司無關。商標權有混淆誤認之虞,著名商標有混合之虞,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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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6:55:1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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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6:54:53 | 只看該作者
公平法24條有抽象規定,但舉證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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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6:51:42 | 只看該作者
對方假處分,鑑定報告有誤,我們提公交法22、24,對方假處分後在網站上就提出侵權,引響我方交易機會,我方反告。對方老闆就來拜訪客戶,在訴訟前就做這些事,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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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6:46:59 | 只看該作者
公交法24條的概括不公平競爭。公平會針對警告函有規定,一審判決、專業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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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6:46:17 | 只看該作者
和公交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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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6:45:23 | 只看該作者
被告要DEFEND沒有ACCESS。被告要保護創作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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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6:43:57 | 只看該作者
公司的人侵害著作權,會有公司二罰的被告,此時公司董事長要到庭,要見檢察官,此時馬上就有機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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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 16:42:17 | 只看該作者
用營秘SEARCH時,順便看看有無著作,可換權利主張,他在電腦裡有你的著作,至少構成重製,在負舉證責任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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