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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6之火,如何善了?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7-7 22:44
標題: 26之火,如何善了?


2月6日發生了選擇權史上最大的違約事件,違約金額14.4億元,如加計賣方的總損失金額,可能高達數十億元。事發之後,大家最不能接受的是為什麼當天的Call價格漲翻天,而很多賣方被砍倉的時候,大盤才跌300多點,卻讓Call漲了1萬倍,幾仟倍,而券商竟然容許自己幫客戶代沖銷時以市價成交,讓數十億財富從賣方手中五鬼搬運到另一批挾持著大量資本及電腦設備的賣方手中,讓元大及澳帝華這些當天本來是造市者的券商,竟然將資金全部拿去當賣方,在漲停價賣出Call,讓他們佔佔自喜。

但整個事件最應該負責的,就是期交所,而期交所的最大股東,就是元大集團。因此,我們不免懷疑,這場選擇權大火一發生,怎麼會有這麼大的傷亡,期交所的金雞母台指選擇權,每年為它賺了幾十億的利潤,在事發之後,竟然若無其事,期交所的業務規則不僅對造市者沒有罰責,也對異常的成交沒有事後取消制度。更令人不解的是,期交所在今年的1月22日對期貨推行了價格穩定機制,而對選擇權竟然沒有任何的價格穩定措施,實在有違期交法規定期交所具有維持市場秩序穩定的責任。實言之,就算我們把選擇權市場看成是一個賭場,期交所本來就具有維持「公正賭場」的角色,期交所對每一筆交易收了10元左右的經手費,卻讓2月6日一早的Call的隱含波動率可以高達近200%,我們甚至於在2008年市場大跌的時候,都沒有看到美國標準普爾指數的隱含波動率超過100%,但期交所卻可以放任它的Call的隱含波動率失控而沒有相應的措施。事發六個月,我們沒有看到期交所有任何的補救措施,這樣的賭場,還有未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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