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10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漏水的與有過失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9 23:11: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9 23:12 編輯

2樓告3樓漏水侵害,但鑑定結果3樓與有過失7成

而參以防水協進會105 年6 月15日鑑定報告、  105 年12月12日台(105 )防協會字第225 號、106 年7 月14  日台(106 )防協會字第119 號函所載內容(見原審卷第49-9  4 頁、第158-159 頁、本院卷第142-143 頁),3 樓房屋客廳  廁所結構體有滲漏水現象,且其排水管流至2 樓廁所門口上方  處,接頭不良或有破裂致在使用水時或排水時至地坪及排水管  內部,造成2 樓房屋廁所門口牆壁和天花板水分增加,長期滲  透侵蝕之樓板層及加強磚造牆,造成局部結構體產生裂縫,水  分會沿裂縫或損壞處滲入樓板及牆壁內,使2 樓房屋天花板及  牆面滲水並長期含水量增加,進而與水泥成分及空氣反應後形  成壁癌;而3 樓房屋客廳廁所結構體有滲漏水現象,係因2 樓  房屋天花板排水管未經專業建築師、技師等專業人員確認配置  位置,因而改變原有隔間及原有設計管線排水本身負荷量,重  新配置管線接頭不良、產生縫隙或有破裂所致。亦徵2 樓房屋  屋主王桂生就2 樓房屋滲漏水所生之損害,亦與有過失,本院  審酌被上訴人及王桂生之過失程度及其等過失造成本件損害之  原因力等因素,認為被上訴人之賠償責任應減為3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簡上字第158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20:17 , Processed in 0.01822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