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93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100年8月8日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2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8 12:3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8 12:51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金字第2號



    本公司受託契約代為沖銷交易之規定,得即時以市價或合理    之限價單逕行代交易人沖銷其全部或部分(僅保留不影響整    戶風險之選擇權買方部位及選擇權價差組合部位)之未沖銷    之部位。」(見本院卷三第253 頁反面),足認100 年8 月    8 日強制沖銷日盛期貨公司本可以市價或合理之限價單掛出    ;而據被告陳明:100 年8 月8 日當天臺灣加權股價指數下    跌約300 點,前一個營業日亦下跌約464 點,再前3 個營業    日亦為下跌行情,故為避免投資人損失過大,考量未平倉部    位流動性風險,被告依照當時履約價商品相對方委託簿之狀    況以限價委託,避免直接以市價委託砍倉而造成價格偏離等    語,則日盛期貨公司在上開考量下,以限價單沖銷原告所有    投資部位,尚不違背契約內容,亦難認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    意義務之情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3 02:10 , Processed in 0.02063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