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95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房屋稅稅籍和所有人的關係

[複製鏈接]

5484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23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9-9 13:09: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9-9 20:21 編輯

故有關房屋稅之徵收,原則係以該房屋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而未經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如無使用執照者,得依房屋稅    憑證或稅籍證明等資料,據以認定該房屋之所有權歸屬。系    爭建物係由龍籐公司於81年2月14日向被上訴人申請設立房    屋稅籍,並申報系爭未保存登記建物於80年10月1日興建完成,且由被上訴人核定現值為573,300元,又自系爭建物興建完成迄今,被上訴人均以龍籐公司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課徵房屋稅,有房屋稅籍紀錄表及歷年課稅資料為證(原審    卷第15-18頁),並為兩造所不爭執。依上開規定及系爭建    物自申報房屋稅以來,長期均由龍籐公司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上訴人從未異議,亦未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等情,足認系爭建物係龍籐公司所有。

G2 TN 103上易284

上訴人主張N3異,主WB張房屋是她的,不是債務人的,但稅籍資料是債務人的,所以敗訴。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7 08:31 , Processed in 0.02158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