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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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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帶民不見得均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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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 12:44: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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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規定禁止違法經
      營期貨服務事業行為所保護之法益,為社會經濟活動之管
      理與秩序,乃國家對於期貨服務事業之監督及管理,違反
      該規定所侵害者,為國家對於經營期貨服務事業應經許可
      制度之公法益,所妨害者為商業行政之管理,而非直接侵
      害個人之私權,因此劉佳欣等人不得於本件刑事訴訟程序
      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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