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48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係附有貸款負擔及託付照顧被告2人所為之遺贈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3-28 20:34: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3-28 20:38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家繼訴字第 17 號民事判決

底下我有問他說你確定要做這件事情嗎?因為他還有兒子跟女兒,他還是很肯定的說要把房子贈與給庚○○,庚○○當天是知道這個遺囑的,她想要拒絕被贈與這個房子,但乙○○堅持;做遺囑時庚○○在場,當天有庚○○、香吟、律師、我還有病人在場,庚○○在製作過程中全程在場,是當場看到乙○○做遺囑的時候,庚○○表示拒絕,此部分確實跟製作遺囑是同一天,(問:庚○○106年9月21日當天拒絕遺贈,為何乙○○還是立下遺囑?)乙○○跟我說房子的價位2千多萬,他只繳了頭期款,小孩還在讀書,還沒有辦法繳得起貸款,他深信豊蓮會照顧他的小孩,在這情況下才把房子贈與給她,且以她的工作能力也繳得起貸款,他是這樣跟我陳述的,最後庚○○同意接受乙○○的安排;乙○○在立遺囑當下有提到相信庚○○在他過世後會幫忙照顧他子女,(問:庚○○當時有承諾這件事嗎?)我想當下我也不曉得他們說了什麼,他病況很急,都是安撫的話,我只記得我問乙○○確定房子要贈與給庚○○,他說只有她繳得起貸款、會幫他照顧小孩;後來其實我跟庚○○聯絡幾次後,從庚○○的口中知道她要拋棄乙○○給她的繼承,只要小孩把一支AP錶還給她就好,他們在一起的時候她有給乙○○買了一支錶等語(見本院卷三第133-141頁),可見乙○○將系爭不動產贈與給原告之真意,係附有貸款負擔及託付照顧被告2人所為之遺贈。且乙○○上開陳述係於106年9月21日製作系爭遺囑時當場說的,而原告全程在場,對上情自知之甚明,然系爭遺囑内容卻未提及「原告繳納銀行貸款」之相關記載,而證人壬○○於確認乙○○之意思及安排時,僅依已寫好遺囑內容之文件稿內容確認,並要求乙○○照本念一遍,足見系爭遺主所既載內容,與乙○○遺贈之真意不符。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12:17 , Processed in 0.02025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