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24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5-3 20:33: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5-3 20:34 編輯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475 號民事判決


按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又取捨證據、認定事
實屬於事實審法院之職權,若其取證、認事並不違背法令及經驗
法則、論理法則或證據法則,即不許任意指摘其採證或認定不當
,以為上訴理由。原審本於認事、採證之職權行使,綜合相關事
證,合法認定陳貞岑係經上訴人授權代理其對外採購事宜,兩造
就系爭買賣之標的及價金已達成合意,而成立買賣契約,不因上
訴人未補具訂購單致受影響。被上訴人已依約交付系爭料件,自
得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價金本息,而以上揭理由
為上訴人敗訴判決,經核於法洵無違背。上訴論旨,猶就原審採
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及其他與判決基礎無涉之理由,指摘原判決
不當,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8:15 , Processed in 0.01943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