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513|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更生過程d人對債權人清冊的了解範圍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4-4 19:43: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tpe g1 108訴5756

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固
    有規定債務人於聲請更生時有提出債權人清冊之義務,惟就
    此債權人清冊之內容,由於債務人或因積欠債務過多而無法
    完足表明,故僅以表明債務人已知之債權人即足,此觀消費
    者債務理條例第47條第5 項規定,就已於債權人清冊記載之
    債權人,視為已申報債權,並無另課予債務人未完全申報債
    權人之不利益效果;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0-4-4 19:44:11 | 只看該作者
果爾,觀被告林婷
    為聲請更生程序所調取之104 年10月16日系爭債權人清冊「
    債權金融機構資料」欄位附註記載「以下所揭露之各金融機
    構實物擔保與無實物擔保債權金額係各金融機構自行報送,
    已轉逾期/呆帳之債權金額僅報送至轉逾期/呆帳日止,其
    實際債權金額仍回歸個別債權金融機構依契約、民法及實際
    還款情形自行認定。又相關債務餘額資料係由各該債權金融
    機構所曾報送之資料彙整統計而得,債務人如對目前實際債
    務餘額存有疑義者,敬請再洽債權金融機構確認。」等文字
    ,可認系爭債權人清冊所示資料之來源及正確性,實係仰賴
    債權人即金融機構所報送之結果,債務人實無從影響該清冊
    之正確性,是而原告主張被告林婷以系爭債權人清冊隱匿系
    爭債權存乙節,已非無疑。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14:47 , Processed in 0.02128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