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42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裁定更生後應注意什麼,法官諭知了!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9-7-15 10:16: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消債更字第 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綜上所述,聲請人係一般消費者,其已達不能清償債務之程
    度,其中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未逾12,000,000元,且未
    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又查無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第6 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
    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更生,即應屬有據。本件聲請人
    聲請更生既經准許,併依上開規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
    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至聲請人於更生程序開始後,應提
    出足以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經法院認為公允之更生方案以供
    採擇,而司法事務官於進行本件更生程序、協助債務人提出
    更生方案時,亦應依債務人之薪資變化、社會常情及現實環
    境衡量債務人之償債能力,並酌留其生活上應變所需費用,
    進而協助債務人擬定允當之更生方案,始符消債條例重建債
    務人經濟生活之立法目的,附此敘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07:54 , Processed in 0.02526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