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459|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民法的相當因果關係與常態關連性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9-6-3 21:03: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6-3 21:07 編輯

[size=15.1581px]
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消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size=15.1581px]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

[size=15.1581px]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size=15.1581px]次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    ,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48年    台上字第481 號判例、105 年度台上字第2250號判決意旨參    照)。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乃由「條件關係」及「相當性」    所構成,必先肯定「條件關係」後,再判斷該條件之「相當    性」,始得謂有相當因果關係。該「相當性」之審認,必以    客觀存在之事實為觀察之基礎,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    智識經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始足    稱之;若有責任之原因事實與損害之發生間,僅止於「條件    關係」或「事實上因果關係」,而不具「相當性」者,仍難    謂該行為有「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或為被害人所生    損害之共同原因(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443 號、106    年度台上字第2660號判決意旨參照)。質言之,損害原因事    實與損害間之相當因果關係,除事實上之因果關聯,乃採條    件關係審認外,就法律上之因果關聯,即以「相當性」為具    體歸責法則,就事例之損害結果為歸責之論斷。亦即,對損    害之原因事實、因果歷程與特定損害結果為事後客觀考察,    按諸一般情形,有此情形是否通常適於發生此損害結果?結    果發生是否非出於偶然?是否發生重大因果偏離?是否與行    為具有常態關聯性?並綜合損害發生之預見、迴避可能性、    避免損害之期待可能性、權利保護與法規目的等各要素,為    法律上價值之評價,認定損害之發生是否得歸咎於有責任原    因之事實,乃為損害賠償責任成立與否之判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9-6-3 21:05:43 | 只看該作者
原告於107 年9 月12日上午8 時許,在系爭超市走道拿取高
    處陳列架商品後本欲離開,因見相鄰商品掉落,又前行以左
    腳跨步碰觸商品,因步伐過大重心不穩踉蹌、雙膝先行跪地
    後跌到,受有系爭傷害之事實,經本院於108 年5 月9 日言
    詞辯論程序,勘驗事發時現場監視錄影器畫面確認無訛(見
    本院卷第45頁),有原告提出之敏盛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可
    證(見本院卷第11頁),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被告將商品置放高處貨架,致相鄰商品於拿取時掉落,與系
    爭事故間雖具「事實上之因果關係」,惟依一般情形,尚非
    有此情形,通常即適於發生系爭事故之損害結果。況依本件
    事情發生經過可查,系爭事故於發生時,原告拿取貨架高處
    商品之行為實已完成,拿取行為雖有致商品掉落,然商品掉
    落之方式並不致砸擊原告受傷,原告原可放任商品掉落地面
    ,由系爭超商自行承擔商品損害之責,然原告卻未妥適考量
    身體平衡狀態,率以左腳碰處掉落商品,此舉非但無助避免
    商品掉落外,且致原告因步伐邁開過大、重心不穩而跌倒,
    是系爭事故應歸因於原告輕率跨出左腳碰觸商品,未考量自
    身平衡狀態而致,與系爭超商地板狀態、商品擺設方式,被
    告未於系爭超商標誌警語等節,無因果關係之「相當性」,
    即無「法律上之因果關係」,至屬顯然。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9:26 , Processed in 0.01923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