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657|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刑事上的補強證據的重要性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7-27 01:05: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11-17 22:10 編輯

反觀證人潘文琇所述被告林政山徒手毆打告訴人黃哲賢頭部一節,不僅前後一致,且清楚明確,更與卷附怡兒診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函文所示客觀事實相互吻合,足以補強告訴人黃哲賢所為指述為真,兩相對照之下,證人黃欽正前揭所述實難盡信,自無從採為被告林政山有利之認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3-11-17 22:09:52 | 只看該作者
110上訴 1725



是本案除告訴人2人之單一指訴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可資佐證,無從僅憑此部分之指訴逕認被告乙○○有何恐嚇之犯行。是依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之程度,無法使法院形成被告乙○○之有罪心證。是本案此部分不能證明被告乙○○犯罪,而對被告乙○○為無罪之諭知等語。故原判決已詳予論述對被告乙○○為無罪諭知之理由,核無不當。

 ⒉故檢察官就被告乙○○部分提起上訴,執前詞片面指摘原判決,就原審依職權為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之事項,反覆爭執,並未有其他積極證據,供本院調查審酌,為無理由,亦應予駁回。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3-11-18 09:42:33 | 只看該作者
ntp 109訴 472


又告訴人所為之陳述,其目的在於使被告受刑事訴追處罰
      ,與被告處於絕對相反之立場,其陳述或不免渲染、誇大
      。是告訴人縱立於證人地位具結而為指證、陳述,其陳述
      證據之證明力仍較與被告無利害關係之一般證人之陳述為
      薄弱。從而,告訴人就被害經過之陳述,除須無瑕疵可指
      ,且須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亦即仍應調查其他
      補強證據以擔保其指證、陳述確有相當之真實性,而為通
      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者,始得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708號判決意旨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1 19:41 , Processed in 0.02380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