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63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收到訂金起開始履約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8-2 20:56: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g 109上1622

上訴人又主張系爭契約第5條第2項第2款之「2個月」應自108年11月6日簽約之翌日起算云云,被上訴人則抗辯應自上訴人108年11月25日支付訂金之翌日起算。查系爭契約第4條第1項約定:「乙方同意自收到訂金日起在甲乙雙方協議時程內完成本案系統功能項目,依規定將標的物建置完成並協助甲方操作。」已明定被上訴人自收到訂金起開始履約,上訴人則於108年11月25日支付系爭契約第3條第1項約定之訂金129萬元,有匯款資料在卷可參(見原審卷第19頁),且為兩造所不爭(上開不爭執事項㈢)。則被上訴人抗辯其應自上訴人108年11月25日支付訂金翌日開始履約,自屬有據。至上訴人於簽約後20日方支付訂金固無違系爭契約之約定,然上訴人付款時程係其單方因素,被上訴人就其上開履約始點並無可歸責因素。乃系爭契約第5條第2項第2款「2個月」應自108年11月26日起算60個工作天,至109年2月24日屆滿。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1 21:35 , Processed in 0.02116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