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52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2-12 14:47: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2-12 15:01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2545 號民事判決

又按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
    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
    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
    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前項
    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第一項所稱保
    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一、解釋保險
    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三、
    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
    招攬之行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1 項、第2 項、
    第3 項定有明文。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01:12 , Processed in 0.01901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