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476|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承攬人的無過失責任(有瑕疵就要負責)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0-2-12 22:04: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2-12 22:21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3429 號民事判決


按定作人依民法第495 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以瑕疵可歸
      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而生者為限,此係承攬人對定作人之瑕
      疵擔保責任內容之一。而瑕疵擔保責任乃法定責任,不以
      承攬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即承攬人應負無過失責任。
      又債務人原有給付之責任,僅於有特別情事,始得免責,
      乃債法之大原則。我民法係以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為
      免給付之原因,此觀民法第230 條、第225 條第1 項之規
      定自明,故債務人欲免為給付者,應就歸責事由之不存在
      即無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定作人以工作有瑕疵,主張
      承攬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僅須就工作有瑕疵之事實舉證
      ,即為已足,無庸證明承攬人有可歸責之事由,承攬人如
      抗辯工作之瑕疵,係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性質,或依定
      作人之指示而生者,對此項免責之事由,應負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1480號、94年台上字第1504號民事
      判決要旨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0-2-12 22:06:45 | 只看該作者
經查,本件系爭產品其中97片外觀有「粉紅圈」之瑕疵,
      為兩造所不爭執,業如前述。原告僅抗辯稱:粉紅圈的問
      題未必是因為原告加工而造成的,所以未必由原告負責等
      語(本院卷第95頁)。然原告之訴訟代理人王瑞雷(下稱
      王瑞雷)於本院108 年7 月25日當庭勘驗之錄音內容中,
      王瑞雷也承認系爭產品之粉紅圈是原告所造成的(本院卷
      第127 至128 頁),並且對於被告主張「後續電路板不良
      之瑕疵是因為粉紅圈不良所導致」等情,亦坦認不諱(見
      本院卷第128 頁)。則依上揭說明,原告就系爭產品有粉
      紅圈之瑕疵並導致功能上不良之事實,既已自認,被告就
      此自無庸舉證,應由於原告就其並無可歸責之事由,負舉
      證責任。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5 19:09 , Processed in 0.02287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