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06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傷害別人身體產生的損害賠償名目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12-17 12:48: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12-17 12:50 編輯

綜上,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丙○○給付
    醫療費用46,717元(如附件一)、工作損失60,636元、交通
    費2,800 元、勞動能力減損326,244 元(如附件二)、看護
    費14,000元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合計550,397 元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但逾此數額之請求及請求被告公司與甲○○應
    與被告丙○○負連帶責任部分,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927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01:14 , Processed in 0.02370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