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161|回復: 6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元富期V.杜總輝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8 13:07: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8 13:29 編輯

元富要像杜貴雄追債,追到他哥這邊來了。元富說杜於8月初自凱基匯出2.6E後,匯了1.5億借給杜總輝,但杜總輝說那1.5E是弟弟還哥哥的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重訴字第739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8-5-8 13:10:2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8 13:14 編輯

原告ARGUE:

杜貴雄於100 年8 月4 日自其於訴外人凱基期貨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凱基期貨公司)開設之帳戶內出金高達新臺幣
      (下同)2.66億元,卻僅於原告處開設之帳戶入金1,793
      萬7,423 元而未補足全額,反將餘款中之1.1 億元於100
      年8 月5 日匯至被告於原告處開設之帳戶內,補足被告之
      資金空缺,再於100 年8 月8 日補0.27億元、100 年8 月
      9 日補0.13億,自100 年8 月5 日至100 年8 月9 日杜貴
      雄共給付1.5 億元與被告補足保證金,而杜貴雄自身帳戶
      卻深陷違約危機。若非杜貴雄與被告間存有密切之合夥關
      係,應不至於自身帳戶已有鉅額違約之虞時,仍只顧及補
      足他人帳戶保證金之情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8-5-8 13:14:11 | 只看該作者
自杜貴雄與凱基期貨公司人員陳清德之對話紀錄可知,100 年8 月4 日杜貴雄確有自凱基期貨公司出金2.66億元之事實,且其中1.1 億元給付被告後,又自承於100 年8 月8 日及100 年8 月9 日各再給付被告2,700 萬元及1,300萬元,總計自100 年8 月4 日至100 年8 月9 日,杜貴雄已給付被告達1.5 億元(計算式:1.1 億元+0.27億元+0.13億元=1.5 億元)。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18-5-8 13:27:49 | 只看該作者
D之ARGUE:

杜貴雄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1895
      號101 年1 月19日詢問筆錄中所為陳述,至多僅可證明被
      告於10年以前曾使用過杜蕭金環之銀行帳戶,況被告與杜
      貴雄共同使用母親杜蕭金環銀行帳戶亦無法代表該帳戶之
      資金均係提供用於經營2 人之共同事業;又被告與杜貴雄
      之電腦IP位置不同,縱使網路IP位址相同不代表使用相同
      電腦上網;被告否認曾對原告營業員有傳真之要求,亦無
      被告與杜貴雄期貨帳戶之資金調度均由杜貴雄負責處理,
      亦無於100 年8 月8 日杜貴雄帳戶委託之價格與口數大部
      分由被告決定之情形;杜貴雄是否獲有凱基期貨公司之2.
      66億元出金及杜貴雄自100 年8 月5 日至9 日共給付1.5
      億元與被告等節均未見原告舉證亦屬有疑。
(四)被告與杜貴雄無任何債務,原告主張代位行使杜貴雄對被
      告之借款債權無理由。原告主張杜貴雄自100 年8 月5 日
      至9 日共給付1.5 億元與被告,未見原告提出證明,且杜
      貴雄陸續向被告借款1 億9,770 萬6,960 元,杜貴雄所有
      給付被告之款項均屬償還對被告之欠款,杜貴雄對被告無
      借款返還請求權可主張。並聲明:1、原告之訴駁回。2、
      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5#
 樓主| 發表於 2018-5-8 13:31:07 | 只看該作者
爭點:

(一)杜貴雄於原告申請開立之期貨交
    易帳戶是否為被告與杜貴雄合夥共同經營之期貨投資事業?
    (二)杜貴雄對被告有無1 億5 千萬元之借款債權?如有,
    原告代位杜貴雄向被告請求返還其中1 千萬元由原告受領有
    無理由?茲分述如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6#
 樓主| 發表於 2018-5-8 19:01: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8 19:05 編輯

哥哥未借錢給弟弟


按民法第242 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
      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
      本身者,不在此限。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之先決條件,須
      債務人果有此權利,且在可以行使之狀態,始有債權人代
      位行使可言(最高法院101 年度臺上字第927 號民事判決
      可參)。又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
      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替代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行為
      ,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
      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
      立。倘當事人主張與他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者,自應就
      該借貸意思互相表適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之事實,均負舉
      證之責任,其僅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未能證明借貸意思表
      示合致者,仍不能認為有該借貸關係存在。再者,金錢借
      貸契約為要物契約,應由貸與人就交付金錢之事實負舉證
      責任。原告備位聲明請求被告應就其對杜貴雄之借款負清
      償之責,由原告代為受領之等語。被告既否認與杜貴雄有
      消費借貸之合意,自應由原告就此部分舉證以明其說。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3
7#
 樓主| 發表於 2018-5-8 19:04: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8 19:05 編輯

弟弟對哥哥也沒有合夥債權


被告與杜貴雄未成立合夥,系爭債務非合夥債務一情已如
      前述,被告無須負合夥人補充連帶責任,原告復主張依凱
      基期貨公司員工陳清德與杜貴雄之對話紀錄可知自100 年
      8 月4 日起至100 年8 月9 日止,杜貴雄給付被告達1.5
      億元云云。惟由上開對話錄音譯文可知,杜貴雄係為返還
      被告之借款,始給付上開款項,而非被告向杜貴雄之借款
      。原告復主張:由被告設於國泰世華銀行及中國信託銀行
      帳戶交易明細可知100 年1 月1 日至8 月5 日期間,被告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存入杜貴雄帳戶之金額
      ,較杜貴雄存入被告帳戶之金額多出16億3,226 萬327 元
      ,被告自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共匯出8 億2,
      008 萬1,541 元與杜貴雄,同期間內,杜貴雄中國信託銀
      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共匯出21億9,044 萬4,966 元與被
      告,足認杜貴雄資金雄厚,無須向被告借貸云云。然金錢
      交付之原因多端,依上開實務見解,原告應舉證證明杜貴
      雄確係基於借貸法律關係而給付被告款項,原告僅以杜貴
      雄匯款金額較多,即遽認杜貴雄對被告有借款債權存在,
      無足可採。則原告主張代位杜貴雄對被告行使上開權利,
      洵屬無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3 17:48 , Processed in 0.02291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