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53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負油價、代沖銷,海外商品適用期交所規則嗎?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6-28 08:56: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系爭契約第1條約定,兩造約定被告受原告委託執行期貨
    交易時,必須遵循期貨交易法、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暨期貨結
    算機構規章、國內外市場管理當局及主管機關規章、國內外
    自律機構規章、和當地法令規範之規定。並視為本契約之一
    部等語(見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4328號卷(下稱北院卷
    )第33頁)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01:41 , Processed in 0.01951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