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56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違約金是否考慮解約後的機會成本?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9-2-20 22:54: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g3 107台上642


按解除權之行使,固不妨礙違約金之請求,惟違約金是否過高,仍須依解約時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酌定標準,不應將契約解除後之因素列入考量。查乙契約業於101年5月28日經許再恩合法解除,為原審認定之事實,乃原審竟以許再恩於契約解除後自同年月29日起至102年1月23日止之利息損失,及嗣於101 年11月23日出售時系爭房地所受價金減少之損失,作為審酌違約金是否過高之依據,自有可議。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4 22:15 , Processed in 0.01889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