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8283|回復: 9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連帶債務及訴之聲明要怎麼寫?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1-3 22:36: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3-30 22:24 編輯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365號


至被告抗辯系爭協議書並無連帶之明文約定,原告自不能請    求被告連帶給付云云。惟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    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27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故祇須數債務人就同一債務明白表示對於債權    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即為連帶債務人,至契約當事人之    稱謂有無表明為「連帶債務人」,與連帶債務是否成立無關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322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系爭    協議書約定王文進應優先向原告清償1,500 萬元,又原告與    王文彰亦有如同系爭協議書之書面簽署或合意內容,業如前    述,則被告就同一1,500 萬元債務均明白表示對於原告各負    全部給付之責任,揆諸上開判決意旨,被告自應屬連帶債務    人甚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1-2-11 17:04: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2-11 17:05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904 號民事判決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該項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民法第272條定有明文。是以連帶債務,必當事人間有明示或法律有規定,始能成立。觀諸系爭擔保書並未明示被上訴人應負連帶給付責任(見原審卷第99頁),是上訴人依民法第272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應負連帶責任,顯屬無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3-1-21 16:41: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1-21 16:49 編輯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1533 號民事判決


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
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
為限,民法第272 條定有明文。原審係認李宗賢為林肯公司、霖
肯公司之負責人,於執行職務時不法加損害於被上訴人,林肯公
司、霖肯公司應與李宗賢依民法第28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乃
未敘明林肯公司與霖肯公司間亦應連帶負責之法律上依據
,逕命
林肯公司、霖肯公司連帶給付,已有可議。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24-1-25 13:26:19 | 只看該作者
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民法第271條前段、第272條分別定有明文。查陳令偉2人對日盛銀行所負系爭貸款本息連帶債務259萬7,449 元,因陳荷珍為陳令偉2人管理事務之清償行為而同時消滅,依切結書約定,陳令偉2人就系爭貸款是連帶債務,陳荷珍僅主張陳令偉2人就返還其清償系爭貸款為共同債務聲明請求陳令偉2人共同給付,因此,陳荷珍為陳令偉2人清償系爭貸款本息259萬7,449元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陳令偉2人平均分擔,陳荷珍各得請求陳令偉、黃瑞妃償還129萬8,725元(計算式:2,597,449÷2=1,298,725)之本息。陳荷珍雖於110年2月9日始起訴請求陳令偉2人償還自92年10月15日至95年1月16日為陳令偉2人代償之系爭貸款本息44萬8,368元,再於110年7月16日追加請求陳令偉2人償還陳荷珍於92年9月15日為陳令偉2人代償之系爭貸款本息2萬0,455元,陳令偉在陳荷珍對陳令偉之費用償還請求權15年時效完成前,於106年9月9日承認陳荷珍對自己之請求權存在,已生時效中斷之效力,已如前述,陳荷珍對陳令偉之費用償還請求權,應自106年9月9日起重行起算15年時效,則陳荷珍於110年2月9日起訴請求陳令偉2人償還系爭貸款本息,有起訴狀上收狀戳章及變更訴之聲明狀上收狀戳章可查(見重司調卷第9頁、原審卷第317頁),自未罹於時效,陳令偉為時效抗辯,難謂有據。黃瑞妃於109年7月23日向陳荷珍為債務承認之觀念通知時,陳荷珍就92年9月至94年7月15日代償系爭貸款計18萬7,416元,對黃瑞妃之償還請求權時效已完成,黃瑞妃就此部分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各期金額,於法有據,已如前述,則陳荷珍就94年7月24日起至106年8月止代償系爭貸款計111萬1,309元{計算式:(2,597,449÷2)-(374,831÷2)=1,111,309},對黃瑞妃之費用償還請求權,未罹於時效,黃瑞妃就此部分為時效抗辯,洵屬無據。從而,陳荷珍請求陳令偉償還陳荷珍129萬8,725元;請求黃瑞妃償還陳荷珍111萬1,309元,及均加計遲延利息僅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原依法得自支付時起算)即110年3月4日起按週年利率5%之法定利息,洵屬有據,為有理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5#
 樓主| 發表於 2024-2-28 10:15:19 | 只看該作者
108台上362


按連帶債務之成立,以經債務人明示,或法律有明定者為限。惟
所謂明示,得以契約或由債務人以單獨行為為之,其明示之意思
表示,不以表示連帶字義,且不限於成立債務時同時為之,苟債
務人其後有表示對該債務各負全部清償責任之明示者,連帶債務
即可成立。經核原判決以甲協議書及乙補充協議書,雖未明載上
訴人與羅德志應對被上訴人2 人均負全部給付義務,惟依上訴人
所書立之抵押權擔保契約,及所簽發擔保本票等情,可認上訴人
就上開債務與羅德志已表明負全部給付責任,因認上訴人就系爭
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經核於法並無違誤。上訴意旨再以上
訴人於立約時,並未明示對於債權人負全部給付責任,且原判決
認伊與羅德志等人於甲協議書及乙補充協議書所載債務「未明示
其等為連帶債務人」、「未明載上訴人與羅德志應對被上訴人均
負全部給付義務」,卻又認定伊對被上訴人之債務應負連帶責任
,自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情事云云,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
廢棄,為無理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6#
 樓主| 發表於 2024-2-28 15:52:3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2-28 15:58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上更三字第 162 號民事判決


惟按不真正連帶債務之發生,係因相關之法律關係偶然競合,多數債務人之各債務具有客觀之單一目的,而債務人各負有全部之責任,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向債權人為給付者,他債務人於其給付範圍內亦同免其責任。所稱各債務具有客觀之單一目的,係指各債務所欲滿足之法益,在客觀上彼此同一,數請求權均以滿足此同一法益為目的。倘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為之給付,已滿足債權之全部或一部,即生絕對清償效力,債權人就已受償部分不得再向其他債務人請求清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33號判決可參)。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7#
 樓主| 發表於 2024-3-30 22:24:16 | 只看該作者
原審就此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聲明:㈠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㈡、㈢項之訴部分廢棄。㈡陳冠伶應給付上訴人1,245萬5,000元,及自108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被上訴人應就原判決所命文亭懿給付上訴人1,061萬6,813元本息部分連帶負給付責任。㈣第㈡、㈢項給付,如其中任一人為給付,他人於給付之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㈤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被上訴人答辯聲明:㈠上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8#
 樓主| 發表於 2024-3-30 22:40:58 | 只看該作者
按不真正連帶債務之發生,係因相關之法律關係偶然競合,多數債務人之各債務具有客觀之單一目的,而債務人各負有全部之責任,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向債權人為給付者,他債務人於其給付範圍內亦同免其責任。所稱各債務具有客觀之單一目的,係指各債務所欲滿足之法益,在客觀上彼此同一,數請求權均以滿足此同一法益為目的。倘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為之給付,已滿足債權之全部或一部,即生絕對清償效力,債權人就已受償部分不得再向其他債務人請求清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33號判決意旨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9#
 樓主| 發表於 2024-3-30 22:41:5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3-30 22:47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c492%2c20240320%2c1


本件上訴人得依民法第259條第1、2款請求陳冠伶返還1,245萬5,000元,與原判決命文亭懿應給付部分,並無明示或依法律規定負連帶債務,惟陳冠伶與文亭懿給付目的相同,任一人為給付即足填補上訴人該部分之損失,故為不真正連帶債務,如任一人已為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者,他人就該給付之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
D1是259,d2是184,為不真正連帶債務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10#
 樓主| 發表於 2024-3-30 22:42:25 | 只看該作者
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民法第259條第1、2款請求陳冠伶給付1,245萬5,000元,及自108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部分,核屬正當,應予准許,並與原判決命文亭懿給付部分,為不真正連帶債務,如其中一人為給付,他人於已給付之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判決,並駁回假執行之聲請,尚有未合,上訴人此部分之上訴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2、3項所示。至於上訴人請求不應准許部分,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經核於法並無不合,上訴意旨就此部分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宣告准、免假執行,經核均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6 03:03 , Processed in 0.02295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