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32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必要生活費用怎麼列? 單據要怎麼出?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9-8-25 17:53: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8-25 18:03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消債更字第 44 號民事裁定

經核,聲請人主張現住所地為聲請人租用,因與母親共同居
    住,房租及水、電、瓦斯、第四台等費用得與母親各分擔1/
    2 ,故其聲請前2 年每月必要生活支出約為:租金8,500 元
    、膳食費6,000 元、水電費125 元、電費413 元、瓦斯費27
    5 元、第四台費用149 元、手機費600 元、生活雜費800 元
    、交通費600 元、未成年子女生活費3,000 元,故每月必要
    支出約為20,462元(計算式:8,500+6,000+125+413+27
    5+149+600+800+600+3,000=20,462),惟因聲請人每
    月薪平均收入僅約2 萬2 千餘元,扣除上開生活必要支出後
    ,已無餘額,確實無法負擔前置協商金額,業據聲請人提出
    戶籍謄本(現戶全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房屋租賃
    契約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7 年1 月至107 年11月
    水費通知單、台灣電力公司107 年1 月至107 年11月繳費通
    知單(繳費憑證)、台灣大寬頻永佳樂有線電視繳款單(租
    用期間至108 年9 月30日)、聲請人台北莒光郵局郵局存摺
    封面及內頁影本、聲請人中國信託銀行中崙分行存款存簿封
    面及內頁影本、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存款存摺
    封面及內頁影本、聲請人台北莒光郵局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
    影本、聲請人中國信託銀行中崙分行存款存簿封面及內頁影
    本、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
    影本、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等件在
    卷為證(見本院卷第25頁、第44頁、第45頁至第61頁、第65
    至第67頁、第68頁至第75頁、第102 頁至第112 頁、第115
    頁、第120 頁至第136 頁反面、第142 頁至第146 頁)。本
    院審酌聲請人主張之必要生活費用,扣除女兒之扶養費用為
    17,462元,未逾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2 所規定新北市政府公
    告108 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4,666元之1.2 倍即17,599元
    ,尚屬合理,另聲請人另提列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3,000
    元,亦符常情。從而,本件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20
    ,462元。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9:29 , Processed in 0.02069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