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64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a 225 note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5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2-17 22:30: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7397號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5條第2項之乘機猥褻罪嫌。查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犯罪科刑執行情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 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告訴暨報告意旨另以:被告上開所為,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
強制性交罪嫌等語。惟按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應構成刑法第225條第2項之乘機猥褻罪。其中所稱『其他相類情形』,係指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以外,其他一切與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相類屬之情狀而言,例如男女於睡眠中,或因酒醉神智昏迷等情形均屬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告訴人於偵查中指稱:印象中被告用手指摸伊陰道口那裡,是用很多隻手指觸摸,至於有無插入伊不清楚,伊無法確定,因為伊當時有喝醉,被告摸到伊醒來等語。是本件尚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以強制力對告訴人為性交行為。是告訴暨報告意旨,容有違誤,惟此部分如構成犯罪,與上開起訴部分之基礎社會事實同一,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2 00:45 , Processed in 0.02194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