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96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備位聲明會影響遲延利息起算點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5-14 09:29: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5-14 09:32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保險上更一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又按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付之,相關證明文件之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構)訂定公告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強制責任險第25條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時,依同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準用之。查,上訴人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部分,有關遲延利息之計算,因上訴人於原審迄今均係將特別補償基金列為備位之請求,則在上訴人先位請求無理由確定之前,特別補償基金未主動向上訴人補償,自不可歸責於特別補償基金,故此部分遲延利息之起算,應待本判決確定後,自確定後經過10個工作日之翌日,特別補償基金猶未給付之情形下,始依法加計遲延利息。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4 16:36 , Processed in 0.01994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