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90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不合民法第111條但書之規定,是一部無效,全部無效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6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2-21 18:57: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又按民法第111條規定,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該條但書規定之適用,除給付為可分者之外,尚須綜合法律行為全部之旨趣、當事人訂約時之真意、交易之習慣及其他具體情事,並本於誠信原則予以斟酌後,認為使其他部分發生效力,並不違反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之目的者,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17號判決意旨參照),是系爭發電系統契約既為提供大成公司將來取得系爭發電系統之所有權,僅係在大成公司清償買賣價金前,由中華電信越南公司與大成公司合作維持與管理系爭發電系統,揆諸前開說明,應不合於民法第111條但書之規定,是一部無效,全部均為無效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27 11:13 , Processed in 0.01992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