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節省印花稅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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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6 天前
標題:
節省印花稅的考量
依上,兩造就系爭鋼構工程約定上訴人應完成南星倉庫之建築骨架,被上訴人則給付決標通知單所列工程款,因簡省印花稅之考量,而將原應簽署一份之工程契約,分為系爭材料、工資契約,系爭材料契約係與採購鋼構材料,系爭工資契約係與製造及安裝鋼構件有關,具不可分性,無從單獨履行,堪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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