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租賃契約成立要素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4-14 06:51
標題:
租賃契約成立要素
租賃契約以租金及標的物為其要素,
故租金及標的物,自屬租賃契約必要之點,茍當事人對此兩
者意思表示未能一致,租賃契約自無從成立(最高法院99年
度台上字第1553號民事判決、40年台上字第1482號民事判例
參照)。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option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