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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影響工程施作要徑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5-1-30 20:51
標題: 影響工程施作要徑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5-1-30 20: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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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頂尖公司所提室內裝修工程施工流程次序表及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意見,施工工地之交付及界面之釐清,為施工首要次序,影響工程施作要徑。文官學院交付之圖說與工地現況不符,三方於0504協調會達成由文官學院督促應州公司完成第一期工程瑕疵修補,再由三方會勘辦理施工界面之釐清及點交之共識,且當時第一期工程瑕疵現況確有使頂尖公司無法進場施作之情形,已詳述如前。從而頂尖公司依一般條款第19.3條第1項第⑶款約定,於100年6月16日發函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翌日送達文官學院,已生終止效力,其先位主張終止契約既屬有據,備位依民法第507條規定主張解除契約,即無庸審究;而文官學院於同年8月5日所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則不生終止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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