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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罪疑為輕原則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11-18 22:31
標題: 罪疑為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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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罪疑唯輕原則,當檢察官的舉證僅有告訴人的證言,且其所指證與勘驗現場監視器顯有諸多不符外,及告訴人提告動機不無藉此處理與被告間的契約所生糾紛,告訴人所言已難採信,而僅餘的上述勘驗結果,又不能排除被告所辯,主觀上並無以加害告訴人身體或財產的合理懷疑,構成要件既不該當,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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