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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司法相關規定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2-22 18:24
標題: 公司法相關規定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2-22 18:30 編輯

公司法第111條: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2-22 18:25
第 163 條

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2-22 18:30
第 112 條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2-22 18:30
第 118 條
有限責任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查閱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情形;必要時,法院得因有限責任股東之聲請,許其隨時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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