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更生調解聲請視為清算申請?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1-12 08:42
標題:
更生調解聲請視為清算申請?
次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務人免責前,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其已進行之更生程序,適於清算程序者,作為清算程序之一部;其更生聲請視為清算聲請。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二十日內聲請更生,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之聲請,為消債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53條之1第2項所明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97號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option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