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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用民事答辯狀來進行限期修補及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7-20 14:49
標題: 用民事答辯狀來進行限期修補及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經查,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所交付之服裝存有諸多瑕疵,且前以口頭促請被上訴人修補,嗣再以民事答辯㈢狀限期修補,被上訴人逾期仍未修補,上訴人業依民法第494條規定以民事答辯㈣狀為解除兩造間承攬契約之意思表示云云,固據提出上開書狀及服裝瑕疵照片為證(見原審卷407至408、417、419至4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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