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契約無法解除,被上訴人又無出貨,備料預付款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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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4-18 15:21
標題:
契約無法解除,被上訴人又無出貨,備料預付款要不回來?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重上更一字第 152 號民事判決
綜上所陳,上訴人依系爭採購合約之約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17,589,708元,及其中8,442,000元自102年11月13日起、其中6,552,000元自102年12月23日起、其中2,595,708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4年6月16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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